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用毒品冲抵嫖资,构成贩卖毒品吗

www.kouyuyingyu.com 2025-09-05 刑事辩护

审理法院: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鲁0214刑初117号

裁判日期:2020年2月19日

案由:贩卖毒品罪

1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李某庭,男,汉族,1970年3月3日出生于山东青岛,中专文化,务工,户籍地山东青岛城阳区。
2015年1月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2016年5月1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2019年十月十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十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青岛城阳区看守所。

2审理经过

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城阳检一部刑诉〔2019〕5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庭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认罪认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职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庭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控方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庭在该坐落于青岛城阳区李家曹村北侧的厂房传达室内,以冰毒和现金为买卖代价,与某女甲发生性关系,支付给某女甲冰毒二小包、人民币100元;2016年9月2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庭在该坐落于青岛城阳区李家曹村北侧的厂房传达室内,以冰毒和现金为买卖代价,与某女乙发生性关系,支付给某女乙冰毒二小包、人民币400元。被告人李某庭于2019年十月十日被抓获归案。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有关书证、证人证言、鉴别建议、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觉得,被告人李某庭以毒品作为有偿买卖的代价,换取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4辩方建议

被告人李某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李某庭的辩护人提出以下主要辩护建议:
1、被告人李某庭当庭自愿认罪认罚;2、该无前科,系初犯,涉案毒品数目较小;3、该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

5判决结果

本院觉得,被告人李某庭以毒品为对价与别人进行性买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合,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庭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建议,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结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行为的社会风险性及控辩双方的建议,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1、4、七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Tags:

刑事辩护热点
刑事辩护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